长三角一体化呈现活跃态势。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十七条措施,旨在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服务能级,以支持示范区的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作为国家战略,在国策的持续推动下,预计将经历四大根本性转变:
1. 基础设施:将从硬件联通向软件畅通转变。长三角地区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取得显著进展,硬件交通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然而,目前仍存在“通而不畅”的问题,例如企业跨区域搬迁困难,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不统一等软件衔接问题,这些问题部分源于不同地区的体制机制和标准差异。
2. 生态环境:将从合作治标向共同治本转变。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的跨区域联动已经逐步启动,部分地区已探索形成合作框架,如桐乡新安江的生态补偿机制已进入第三轮试点。
3. 制度共建:将从协商互动向顶层设计转变。长三角区域合作正从制度协商共建转向顶层设计框架内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规划纲要》已制定,强调制度创新,尤其是跨区域的制度创新,这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重要使命。
4. 空间网络:将从省会主线向区域支线的复合转变。长三角一体化强调以上海为龙头,高速铁路网规划也将发生变化,从原有的沪宁、沪杭两条主线,扩展为以上海为中心的五个方向辐射,形成主线与支线的竞合关系。
长三角一体化不仅仅是“规划一张图、交通一张网、环保一根线、治理一个章、民生一卡通和居民一家亲”,其背后还包含更深层次的含义。根本上是需要消除区域间的软硬件壁垒,打造统一的国内大市场。这不仅需要连接各区域的关联点、搭建相关空间结构,还需要回归城市功能的本质。
城市功能正沿着交易—管控—居住—枢纽—高级交易—体验经济—创新经济的轨迹演变,长三角枢纽城市在全球资源交易和流动中扮演着重要的战略性角色。杭州、南京、合肥以及宁波、苏州等城市在一体化过程中,都应发挥各自特定的功能。
城市功能的深化将改变传统产业链的垂直分工模式,形成水平协同分工模式,确保每个城市具有不可替代性,使长三角内部城市联系更加紧密。城市间功能的高度连接与集成,以及空间连接的次要性,都将是长三角一体化的关键。
因此,长三角一体化最终需要聚焦于城市的本质。在大市场与大政府复式调节下,城市本质将得到最大化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