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两者属于姻亲关系。
具体分为:
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相关条款: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上面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是对自己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的,而赡养人的配偶仅负有协助的义务。
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
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②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女婿与岳父、岳母或是媳妇与公公、婆婆之间是以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也不具有法律上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