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理论上不应该收取选校费。然而,现今部分地区的小学仍存在这一现象。优质学校收费较高,而条件一般的学校则相对较低。实际情况复杂,我们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不够。依据《成普教[2006]11号文件》规定,小学招生应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责任划分,实施属地化管理。适龄儿童入学应遵循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原则。小学学位分配和设置需以入学儿童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因此,对于户口不在本地的学生选择就读我市学校,需缴纳借读费。
借读费的收费标准有明确文件规定,家长有权要求学校出示收费标准依据,并对超出部分费用有权拒绝支付。这旨在确保教育公平,避免因经济因素影响学生接受教育的机会。政府与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普及,提高公众对义务教育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教育公平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