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与请示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时限、内容、性质和行文对象。请示的目的在于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或解答问题,而报告则侧重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报告则不受时间限制,事前、事中、事后皆可。请示内容单一,要求一文一事,而报告可以一事多文或一文多事。请示中可以反映情况,但必须包含请求事项;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在问题解决难度和权限范围上,本机关难以解决或难以回答的问题适用请示,而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可解决或已解决的问题则适用报告。
请示与申请的区别
申请与请示都属于请求性质的公文,但请示为法定公文,申请则为专用书信,两者性质不同。请示用于下级向上级请求批准,申请则可以用于与上级机关的任何事务请求,无论是否在批准权限内。请示的行文对象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可以是上级机关、特定机构或部门。请示的内容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公务或政策问题,而申请的内容不限于系统、部门,写法较为灵活,常以表格形式替代。请示的作者为法定机关、团体,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或个人。请示可以带附件作为补充,而申请通常不需要附件。
批复与批示的区别
批复与批示都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来文的指导性意见,但批复用于对请示的明确答复,而批示则可针对报告、总结、调查报告等作出有选择性的、主动的指示。批复属于法定公文,而批示不属于此列,多以批转、转发下级来文的通知形式下发。批复对应的文种只能是请示,而批示的对象则可以是多种类型的来文。批复结尾用语正式,如“此复”、“特此批复”等,而批示则常用“望参照执行”、“望依此办理”等提示性用语。
报告与汇报的区别
报告与汇报都是陈述性文件,但报告是公文,由法定作者以机关、团体名义发出,具有正式的权威性和效力;汇报则一般不作为正式文件,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或个人,不具有法定公文的权威。报告遵循公文处理程序,具有汇报性和文件性,而汇报则可能作为内部文件发表,强调内部工作交流和推动。报告标题有固定写法,而汇报标题可以灵活,无其他固定格式。报告内容可以是专题性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而汇报则必须是综合性的,侧重于经验、动态和情况的综述。报告使用第一人称,而汇报则可以使用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根据具体情境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