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秋”、“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秋”、“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张庄公园旅游设施设备安全、六大农贸市场、加油站、粉尘企业、窑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建筑市场安全、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检查
这次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检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二是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有关单位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三是检查文艺演出、集会等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四是检查各行业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整治、监控和登记建档管理情况;五是检查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六是检查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和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二)专项检查
道路交通方面:公安负责检查是否有危险路段、事故黑点、运输车辆是否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疲劳驾驶、占道行车、违章超车、酒后驾驶以及摩托车无证无照、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违章载人等行为。交管负责检查客运企业是否符合经营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车辆安全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带病车上路,驾驶员是否持证上岗,危险地段是否设立警示标志。农机部门负责农用运输车辆检查是否无证无照,是否黑车非驾,是否违章载人。工商分局负责检查贸易市场、骑路集市、店外店铺和流动售货摊点是否影响交通等。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方面:公共聚集场由公安分局配合县消防部门负责,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危险化学品方面:要重点检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
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
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员工是否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悬挂明显标志。()特种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烟花爆竹批发及经营方面:公安分局、安委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中秋”、“十一”期间安全经营。建筑施工、学校、特种设备、渡口渡船、燃气、供电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检查。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由镇安委办协调各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加大对学校、医院、车站、宾馆、饭店等人员较为集中场所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无事故。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从9月17日开始至10月7日结束;检查方式实行自查、抽查与督查相结合,以企业、行业自查为主,条块结合,各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各司其职。
四、组织方式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镇安委会成员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所属行业的检查,镇政府组织督查。
五、检查要求
1、要高度重视,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听取汇报,亲自解决存在的问题。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制。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检查要严要细,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检查组要对检查效果负责,凡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所有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人员和负责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4、节日期间,各村(社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24小时值班,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及时报告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
谢桥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