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四级划分如下:
1.一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大规模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如核反应堆、大型化工厂等。
2.二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较大规模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如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
3.三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一定规模的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如氯气制造、危险品储运等。
4.四级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导致较小规模的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如烟花爆竹、油站等。
资料扩展: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分为生产单元与储存单元,生产单元按照切断阀来判断,储存单元是根据防火堤来判断分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4)中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中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有了上述危险源的概念,我们也可以将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s)理解为超过一定量的危险源。另外,从重大危险源另一英文定义“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中的来看,还直接引用了国外“重大危险设施”的概念。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