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致力于确保水质安全,其核心内容围绕饮用水源的保护展开。首要目标是达到国家水质标准,保障市民饮用水的清洁、卫生与安全。
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采取分级管理,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定保护区的程序由市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共同提出方案,经市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后的保护区范围需公示,并设立明确的界碑,禁止擅自变动或破坏。
在二级保护区内,有严格的限制措施,如禁止新建污染物排放项目,设立污水排放口需拆除,禁止堆放危险废物,设立船舶制造厂等活动也受到限制。一级保护区则更为严格,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禁止设置码头和墓地等。
各级政府对保护区内的土地、设施管理严格,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各级政府鼓励和引导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发展环保项目,同时地方政府需筹措资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在突发事故中,如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给环保部门。各级政府需迅速响应,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影响。
杭州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通过严密的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了水源的环境保护和供水安全。
扩展资料
(2003年12月1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