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包括: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能够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收入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未保留对已售出商品的继续管理权或控制权;三是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四是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是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需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完工百分比法是指依据提供劳务的进度来确认收入和费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是: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利息收入金额根据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对于收入已产生但未到索取期,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只要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收入。无论是否开票,只要发生纳税义务,都应及时申报并缴纳相关税金。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