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说谈恋爱不要做过分的事。过分的事是什么?
“过分”
超越本分,超过一定的程度或限度,称为“过分”。
父母的这种告诫,是很有必要的。无论男孩子或女孩子,在恋爱中应该有一定的界限,掌握好一个尺度。
青春年华,开始谈恋爱以后,应该懂得‘男女有别’。刚刚开始谈恋爱,应该有所了解必要的分寸。
双方接触三个月或半年左右的时间,两个人都较为熟悉,很自然的反应是牵牵手、慢慢在不影响旁人的情况下,有时有拥抱和接吻的过程。这种过程称为“肢体接触”。
在起结婚证之前,原则上应该是仅此而已。不应该在发生别的请求。
尤其是在家长不在的家庭环境中,女孩子更应该告诫自己不能越线。超出这些现象的请求,都可以认定为“过分”的请求。
女孩子要牢记家长的嘱托,不要好奇,不要轻易地答应对方的过分请求。保护好自己最珍爱的身体、总保留一丝‘神秘感’。这层神秘的面纱,直到洞房花烛夜再交给自己心爱的新郎。这才是最完美的。
如果很早就把自己神秘的面纱揭了下来,直到结婚前,两个人的感情不知道要发生什么变数,万一新郎的人选发生了变化,新娘将如何面对步入殿堂的新郎?
(一)男孩子在婚前,不要对女孩子做“过分”的请求。自己认定这是一道红线,不要以任何借口企图去逾越;
因为两个人的接触时间不长,男孩子更应该尊重女孩子,这是自己最爱的人,婚前需要诸多的准备,家长尚未安排妥当,两个人不能做婚后才可以做的事情;
① 家中需要时间筹备一对新人的住房问题,婚礼操办问题等等;
② 两个人感情的培养是不是很适宜?双方的感情‘磨合期’需要慢慢梳理,感情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慢慢的往一起逐步靠拢;
③ 双方家长需要见面“会亲家”,很多很多的繁杂琐事需要双方家长共同去协商解决。
待到这些事情都水到渠成之时,才可以考虑领取结婚证,准备步入婚姻殿堂。
(二)女孩子在恋爱期间,要谨守家长教诲,此时,已不是原来的小姑娘了,有了恋爱对象,一般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通常是一年半至两年间的恋爱过程)就要过渡到新娘的身份。在此期间自己应该知道如何约束自己:
①与原来的小伙伴们的接触更要有度,因为自己已是‘名花有主’之人。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玩伴在一起接触要知道自己的身份,不能越界,不能做出“过分”的事,否则,自己的爱人是不会原谅这种事的;
② 在工作单位,与领导、同事间的接触,掌握好一个度,这是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必须要随时提醒自己:“我是我爱人的人”。不能见到比自己的爱人好的人,就产生别的想法;
③ 遇有自己上学期间的交往挺好的同学,也要告诫自己,现在不是上学,已经快有家庭了,不可以胡思乱想。
我们现实生活中:我单位一位同事的女孩子,与人谈恋爱以后,不听家长的劝告,刚刚恋爱一个多月,很快住在了男孩子家里,我同事两口子怎么劝孩子,孩子也不听,口口声声说:“现在流行这样。”好像她们不这样就没有跟上“潮流”。没出半年,他姑娘回家告诉家长自己怀孕了。未来的公公婆婆‘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究其原因,是男孩子他们家中还没有准备好下一步的诸多事情……
这是家长最不愿意看见的局面。这就是孩子不听家长的忠告,提前做出了“过分”的事的例子。
从自己谈恋爱开始,就要与对方说好这件事。不能做出过分的事,这对两个家庭都是很重要的。
尤其是女孩子,造成这种后果以后,身价好像都低下来了。自己想象的一切美好几乎都化成了泡影,委委屈屈地办理婚事,这不是当初女孩子想象中的场景。
青年男女开始谈恋爱,应该知道这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这关乎到两个家庭的参与,共同促成的婚姻纽带关系。
按照家长的忠告,约束住自己,不提前做出“过分”的事,既是尊重自己也是尊重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