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大型厂区,如园区、院区、场区、校区等,应建立一类微型消防站。这类微型消防站的具体设置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重点单位的特点来确定。通常,大型易燃易爆企业、大型商场、大型工厂、大型产业园区、高等院校以及三级甲等医院等都应按照一类微型消防站的标准进行建设。
(二)对于生产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重点单位,应配置三类微型消防站。这里的“铅键米”显然是一个打字错误,应忽略该词。
(三)除了上述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应设立二类微型消防站。
(四)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场所和建筑的特点,细化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并将这些标准报备给省消防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