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建设方与施工方的共同利益,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经过平等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工程概况如下(具体内容参照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时间:
双方权责如下:
1、施工方必须具有承接建设方项目的资质,指派的工程队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施工条件和水平。施工方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建设责任制度,确保安全建设条件。
2、施工前,施工方需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上岗前需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试,并向建设方备案。施工过程中人员调换、增补或调动,须遵守上述规定。
3、施工方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施工前需将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提交建设方备案,避免随意更换或冒名顶替。如有人员增补、调配,须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登记。若违反规定,建设方有权取消施工权。
4、施工方需对施工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佩戴工作证(卡)、防护用品进入现场。施工方需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由施工方自行理赔,建设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施工方需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和各类补贴,与施工人员发生的劳资纠纷,责任由施工方承担。
5、施工方需负责施工地段的安全技术措施、人员状态及施工安全责任。开工前,建设方需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施工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并经建设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6、施工方需提供施工设备的出厂说明、安全技术检测证明等技术文件。建设方有权在施工前检查施工方自带或外租的机械设备、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施工前需检查现场环境、设备、工具等,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如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并通知建设方检查后方可继续施工。施工期间所使用的设备需符合安全要求,性能不符合要求又不能修复的设备需撤离现场。
7、在施工现场,建设方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提出整改建议,施工方需自觉服从监督和指导。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可能危及建设方生产的情况,须立即报告建设方。施工方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法律法规和建设方安全生产、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时,建设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施工方应立即整改。造成人身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施工方负责善后处理及经济赔偿。
8、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或不合格,建设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施工方负责赔偿,工期不顺延。
9、施工方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将约定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建设方有权要求停工,不予支付施工费用,并有权寻找其他施工方合作。
双方以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若填写地址错误、需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对于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