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招标方名称)
乙方:(投标方名称)
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为6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经营路线为__至__,班次:__,车型:__,座位数:__。乙方需投入营运客车__辆。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根据新规定对乙方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等提出具体要求。
2.有权考核乙方服务质量、运输设备、经营行为。
3.有权在经营权使用期内调整运力和班次。
4.经营权使用期满后有权收回。
5.应尽快为乙方办理营运手续。
6.依法维护乙方权益,加强市场秩序管理。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于__年__月__日前办理许可手续,180日内投入营运。
2.遵守道路客运法规,服从管理,合法经营。
3.按核定车辆、线路、班次、站点、运价运行,准点发车,禁止站外揽客、擅自改变线路、增减班次。
4.经营期内不得转让线路使用权,不得转包经营。
5.更新车辆需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
6.了解并承担政策、市场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不得随意停发班次。
7.遇特殊情况须服从运管机构调派。
8.线路终止营运自行安排车辆、员工、设备。
9.对甲方管理及合同执行中问题提出异议,向上级部门反映或投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办理许可手续导致乙方损失,应予赔偿。
2.乙方逾期未办理许可手续、投入营运,擅自停班超过180天,视为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违反规定运行、转让线路使用权或转包经营,甲方有权处罚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 乙方需按招标文件和服务、设备、经营行为等方面承诺经营,接受甲方考核。
第六条 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执行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约定为合同附件。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