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四史,一般指的是《宋史》、《元史》、《明史》、《清史稿》。"后四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几部史书。不过它的最后一部,即"清史稿"并不属于《二十四史》之中,并且是残本,民国时期并未编写完毕,这也是有人说是"二十五史"的原因。此外后四史也是人们所谓的"唐宋元明清"中"宋元明清(没有辽与金)"的原因。
《宋史》
《宋史》是二十五史之一,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宋史》全书有本纪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传255卷,共计496卷,约500万字,是二十五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
《元史》
《元史》是系统记载元朝兴亡过程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成书于明朝初年。由宋濂(1310~1381)、王濂(1321~1373)主编。全书二百一十卷,包括本纪四十七卷、志五十八卷、表八卷、列传九十七卷,记述了从蒙古族兴起到元朝建立和灭亡的历史。
《明史》
《明史》,一部纪传体的史书,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顺治二年五月,清廷组成《明史》的纂修人员。全书记载了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的明朝历史。
《清史稿》
《清史稿》是中华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的记载清朝历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编修工作历时十余年,到了1927年,主编赵尔巽见全稿已经初步成形,担心时局多变及自己时日无多,遂决定把各卷刊印出版,以《清史稿》的名称刊行,以示其为未定本。因尚无依中国传统正史体例编写的清朝史书加上《清史稿》本身史料丰富,其价值仍不可忽视。不少学者将其列为“二十五史”或“二十六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