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解释所指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时,年龄在十四周岁到十八周岁之间。
2.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周岁”应当以公历的年、月、日来计算,从生日第二天开始计算。
3.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必须查明确实是在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时,其年龄是否符合法定责任年龄。在裁判文书中,应当明确写明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
4. 若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确实无法查明真实年龄的,应当推定被告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有足够证据显示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无法准确确定其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已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