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永久中立国”,国际法定义为“它的独立和完整完全是由条约担保的,条件是它承诺不参加军事同盟(除抵抗攻击外),而且也不承担可以间接地使它卷入战争的义务”。
中立国家分别是瑞士、奥地利、瑞典、芬兰、爱尔兰、哥斯达黎加和土库曼斯坦。
扩展内容:
瑞士、奥地利、老挝为国际社会认可的永久中立国。瑞士于1815年通过《维也纳公会宣言》成为永久中立国,并得到《维也纳公会决议书》等公约的认定。奥地利于1955年通过与美国、苏联、英国和法国签订的《重建独立和民主的奥地利国家条约》成为永久中立国。
老挝于1962年7月通过与中国、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印度等13个国家签订的《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成为永久中立国。
此外,比利时和卢森堡曾于1839、1867年先后根据《伦敦协定》成为永久中立国,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被德国破坏;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两国的中立地位被废除。
参考资料:人民网-什么是“永久中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