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中共中央委员会和国务院在中共十二大确定的20世纪末经济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和步骤的指引下,深入全国进行广泛调研,积极寻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方意见。他们与相关部门、专家和学者密切合作,进行了详尽的初步规划和论证。
1985年9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了"七五"计划的核心思想、主要任务和一系列适应新环境的方针政策。国务院在此基础上,对计划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进行了多轮的综合平衡和精确计算,同时广泛征求各部门和地方的意见。
经过深入细致的筹备工作,国务院完成了"七五"计划草案,并于1986年4月提交给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批准,这一计划正式公布于众。"七五"计划的编制过程相较于以往,显得更为完备和及时,充分体现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扩展资料
1983年,国务院着手组织“七五”计划的起草工作,1985年上半年拟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1986年3月,经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史上第一次在一个新的五年计划刚刚起步的时候就制定出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七五”期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1986年到1988年9月,特点是经济发展持续过热,不稳定因素增加;后一阶段从1988年9月到1990年,为经济的治理整顿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