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良知”是明代哲学家王守仁提出的道德哲学核心概念,其思想基础源于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的理念。王守仁将其理论从“格物致知”转向“致知格物”,即主张先致知而后格物,与朱熹的求格物以致知相异。这里的“知”指的是“良知”,致良知即是指将个人心中的“良知”运用到事事物物之中,使之皆能归于正道。王守仁认为“良知”即为“天理”,“天理”存在于人心,不应向外求索。
王守仁的“致良知”理念被归纳为“王门四句教”: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这一思想强调了内在道德意识的重要性,认为个人应当通过内省来认识和实践道德准则。在王守仁的哲学体系中,道德修养的过程,就是将“良知”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使之成为行动的指导原则。
“致良知”思想的核心在于强调个人内在道德意识的觉醒和实践。通过内省和自我反思,个体能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善恶,并据此做出道德抉择。这一理念鼓励个人在面对道德冲突时,以内心的道德准则为依据,从而实现道德修养的提升。
综上所述,王守仁的“致良知”思想不仅强调了道德意识的重要性,还提出了通过内省实现道德修养的实践路径。这一理念对于个人道德成长和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具有深远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