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信仰民俗。即用以加害仇敌的巫术。起源于远古,包括诅咒、射偶人(偶人厌胜)和毒蛊等。诅咒在原始社会已很盛行,古人认为以言语诅咒能使仇敌个人或敌国受到祸害。
巫蛊之术从秦汉时期就有了,而且汉代的法律和唐代的法律都明令禁止过巫蛊之术。比如汉代的法律规定如果某个人家里饲养的蛊虫已经成形并且致人死亡那这个人要处以极刑,家人流放三千里。唐代也做过类似的规定,饲养蛊未成形者流放,成形者杀头。
通俗的讲蛊其实就是一种毒虫,所说的巫蛊之术就是用这些毒虫的毒素去害人,因为古时候缺乏医学知识,所以人们才将这一现象和巫术联系到一起。
列举一个制作巫蛊方法:将蜘蛛、蝎子、蟾蜍、毒蛇、蜈蚣等毒虫放在一个容器中,密封十天,开封后存活下来的那只就是最毒的,它也就是蛊的首选,然后经过饲养(略去方法)最终就是蛊,把它的粪便放在被人家的水井或粮食里吃了的人肚子里就会长虫,慢慢身体虚弱而死。
蛊,音同古,相传是一种人工培养而成的毒虫。传说放蛊是我国古代遗传下来的神秘巫术;过去,在中国的南方乡村中,曾经闹得非常厉害,谈蛊色变。文人学士交相传述,笔之翰籍,也俨然以为有其事;一部分的医药家,也以其为真,记下一些治蛊之法。
制蛊法:多于端午日制之,乘其阳气极盛时以制药,是以致人于病、死。又多用蛇、蛊、蜈蚣之属来制,一触便可杀生。
蛊之种类有十一种:蛇蛊、金蚕蛊、篾片蛊、石头蛊、泥鳅蛊、中害神、疳蛊、肿蛊、癫蛊、阴蛇蛊、生蛇蛊。
其余有些特殊的,分说如下:
癫蛊:传说多是壮族所为,把蛇埋土中,取菌以害人。
疳蛊:又谓之“放疳”、“放蜂”。据说,两粤的人,多善为此。方法是:端午日,取蜈蚣和小蛇,蚂蚁、蝉、蚯蚓、蚰蛊、头发等研末为粉,置于房内或箱内所刻的五瘟神像前,供奉久之,便成为毒药了。
泥鳅蛊:用竹叶和蛊药放水中浸之,即变有毒的泥鳅。
石头蛊:用随便的石头,施以蛊药而成的。
篾片蛊:将竹片施以蛊药后便成。
金蚕蛊:据说这种蛊不畏火枪,最难除灭;而且金蚕蛊还能以金银等物嫁之别人。《岭南卫生方》云:制蛊之法,是将百虫置器密封之,使它们自相残食,经年后,视其独存的,便可为蛊害人。
《左传.隐公十一年》记载,郑伯伐许,颍考叔被本国大夫公孙阏(子都)用暗箭射死。战争结束后,郑伯为惩治射颍考叔的凶手,命军队出貑(公猪)及犬、鸡,诅而射之。传世之《祖楚文》,据考为秦惠王诅咒楚怀王的告神之辞。汉代,诅咒术十分盛行,故法律规定对诅咒者处以死刑。射偶人是用木、土或纸做成仇家偶像,暗藏于某处,每日诅咒之,或用箭射之,用针刺之,认为如此可使仇人得病身亡。西汉武帝晚年,奸佞江充诈称武帝得病是由于巫蛊作祟,以预先埋设的偶人诬害太子,结果造成太子及其家属全部遇难,连累而死前后共数万人的大冤案。《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及八十一回,赵姨娘买通女巫马道婆剪纸人和做木偶人陷害凤姐与贾宝玉,也属此类。毒蛊指用毒虫害人。又称蛊毒、放蛊、蛊术等,封建法律严禁,自汉代起即规定,对蛊人者处以斩刑。近代则闽、粤及西南少数民族中有行毒蛊之术者,名目繁多。《史记.封禅书》:“丁夫人、雒阳虞初等以方祠诅匈奴、大宛焉。”《汉书.武五子传》:“昭帝时,胥见上年少无子,有觊欲心,而楚地巫鬼,胥迎女巫李女须,使下神祝诅,......祝诅事发觉,胥惶恐,药杀巫及宫人二十余人以绝口。”胥,指文陵厉王刘胥。《汉书.王莽传》:“宗姊妨为卫交军王兴夫人,祝诅姑,杀婢以绝口。事发觉,莽使中常侍责问妨,并以责兴,皆自杀。”《续资治通鉴.宋太祖乾德二年》:“徙永州诸县民之畜蛊者三百二十六家,于县之僻处,不得复齿于乡。”《驱蛊录》:“隋书志江南数郡往往畜蛊,而宜春偏甚。其法以五月五日聚百种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自相啖余一种存者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行以杀人。因入人腹内,食其五脏,死则其产移入蛊主之家,三年不杀他人,则畜者自钟其弊,累世相传不绝。”清刘昆《南中杂说》:“世传南人能造蛊......沅江土司世传此法,其药最毒而最奇。凡郡守新任,必设宴迎风,药已入腹矣。在任理事,药不即发也,但两目瞳子变黑而为蓝,面色淡黄,状类浮肿,至离任一月刊,则阁门并命矣。”参阅张紫晨《中国巫术》。
巫蛊之祸 征和二年(公元前91),丞相公孙贺之子公孙敬声被人告发为巫蛊咒武帝,与阳石公主奸,贺父子下狱死,诸邑公主与阳石公主、卫青之子长平侯卫伉皆坐诛。武帝命宠臣江充为使者治巫蛊,江充与太子刘据有隙,遂陷害太子,并与案道侯韩说、宦官苏文等四人诬陷太子,皇后卫子夫和太子刘据相继自杀。久之,巫蛊事多不信。田千秋等上书讼太子冤,武帝乃夷江充三族,烧死苏文。又修建“思子宫”,于太子被害处作“归来望思之台”,以志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