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家庭教育是指: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因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
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为国家长远发展培养有用之才。这也是国家要用法律来规定家庭教育的重要原因。
家庭教育的内容:
一是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
二是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三是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四是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五是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是培养热爱劳动的观念等。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
《家庭教育促进法》为父母划出了底线要求和“托底式”的服务,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再添一道法律保障,在教育孩子这条路上,父母任道而重远。
只有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学习,了解孩子在各个阶段特定的心理,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为孩子提供情感精神最有力的支持,并给予孩子充分的信任和肯定,用耐心无条件的爱孩子,用行动影响孩子,用语言感化孩子,相信孩子定能绽放属于自己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