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汇学习在语言学习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在准备法硕考研英语的过程中,掌握相关词汇尤为重要。在深入学习《大学法律英语教程》(张法连,2024)时,发现《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大纲》(2024版)中的“法律英语词汇及术语表”里,竟然有7个动词都含有“废除、撤销”的意思。通过《大纲》的简单列举,这些动词的用法和区别显得模糊不清。在查阅英汉、汉英词典无果后,借助应用工具进一步探索。
为了区分这些动词的含义和使用场景,借助了双解词典和在线资源,进行了详细比较分析。下面将分别解释这7个动词的含义和用法:
1. **Abolish** 意味着“完全废除”,适用于废除法律、习惯、制度等长期存在的事物。如“废除奴隶制”或“废除无知”。
2. **Abrogate** 更为正式地表示“废除”,针对的是下属机构的命令或规则,或是官方正式废除法规等。
3. **Annul** 指的是终止某事务的存在或宣布其无效,如解除婚姻。
4. **Avoid** 用于宣布判决、抗辩等无效,或废止契约。
5. **Rescind** 特别适用于撤销合同或废除规定。
6. **Revoke** 表示以收回或撤销形式废除已授予或准予的事项,或撤销遗嘱效力。
7. **Repeal** 指撤销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或协议。
除《大纲》中列出的这7个动词外,还有其他词如annihilate、abate、cancel也具有相似含义,但使用习惯上有所不同。这些词在使用时,主要区别在于施事主体的侧重和意义的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