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豫学位〔202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豫教研〔2024〕1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双学位
“主修专业”是指学生经高招所录取的专业。“双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课程,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 学制与课程设置
1.双学位教育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学制原则上为五个学期。
2.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应以同名主修专业为依托,符合该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涵盖该专业所有主干课程。双学位教育专业总学分不少于同名主修专业总学分的三分之一。双学位教育专业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要求与同名专业基本一致。
第三条 申请条件及程序
1.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2.学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没有不及格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可自愿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双学位教育专业。
3.凡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填写《安阳工学院双学位教育申请表》(附主修专业成绩单),交主修专业所在学院。
4.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
5.教务处经审核后确定获得双学位教育学习资格的学生名单,一份分发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学院存档,一份留存教务处备案。并予以公布。
6.正式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 教学组织与管理
1.双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教学组织实行单独开班,原则上按照30人/班以上方可开班,开课时间安排在星期六、日或其它课余时间,课程的教学要求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严格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与考试。
2.开设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院应制订双学位教育专业培养方案,并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3.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相似,且主修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学分,考核合格,经审核批准后,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可以免修。
4.当主修专业与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考试发生冲突时,应首先参加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并提前办理相关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缓考手续,于下一学期进行补考。
5.凡擅自缺考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考试及因考试违纪受到校纪处分者,取消其双学位教育学习资格。
6.自动放弃或取消双学位教育学习资格的学生,已修双学位教育课程学分按公共选修课处理。
7.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根据《安阳工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所选课程学分缴纳学分学费。学生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双学位教育学习,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学籍、成绩管理及学位授予
1.参加双学位教育学生的学籍仍归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2.双学位教育结束后,由双学位教育专业所在学院出具学生双学位教育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本部门归档,另二份分别提交教务处和其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归档管理。
3.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和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分别编号。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证书上须在专业前注明“辅修”字样。
4.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4年制本科3~6年,5年制本科4~7年)内完成主修专业要求的全部学分,但未完成双学位教育专业要求学分者,不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如果学生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得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