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长速度的计算涉及到两个基本公式:(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 / 基期水平。这个比率若为正,则称为增长速度或增长率;若为负,则称为降低速度或降低率。例如,某地1994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为(366-328)/328=0.12,即12%的增长率。
增长速度可以分为定基增长速度和环比增长速度。定基增长速度是累积增长量与最初发展水平的比例,而环比增长速度则是逐期增长量与前一时期的水平相比。值得注意的是,环比增长速度的连乘积并不等于定基增长速度,需先将每个环比增长速度换算为环比发展速度后再相乘,最后减1以得到定基增长速度。
平均增长速度和平均发展速度则反映了现象在一段时间内的递增或递减速度,它们的计算公式分别为:平均增长速度 = 平均发展速度 - 1。例如,要计算1991年至1996年每年的平均增长速度,需以1990年为基期,1996年为报告期,不包括基期年在内,共6年的增长率。
增长速度与发展速度的关系可以用公式表示为:增长速度 = 发展速度 - 1(如果发展速度是百分比)或增长速度 = 发展速度 - 100%(如果发展速度是以倍数表示)。反过来,增长速度加上1(或100%)即为相应时期的发展速度。
在比较中,如果与历史同期相比,例如2005年7月与2004年7月,称为同比;若与上一统计时段相比,如2005年7月与2005年6月,称为环比。环比分析通常涉及两种方法:环比增长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前者计算本期与上期数量的增减百分比,如本期销售额500万,上期350万,环比增长速度为(500-350)/350*100%=42.86%,而环比发展速度则是本期数除以上期数的百分比,即500/350*100%=142.86%。
扩展资料
增长速度是人们在日常社会经济工作中经常用来表示某一时期内某动态指标发展变化状况的动态相对数。增长速度是表明社会现象增长程度的相对指标,它是报告期的增长量与基期发展水平之比。把对比的两个时期的发展水平抽象成为一个比例数,来表示某一事物在这段对比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方向和程度,分析研究事物发展变化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