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思珍与唐志远结婚后,成为了能干的主妇,常以善良的谎言和最适当的态度处理人际关系,使婆婆说她是好媳妇,丈夫赞她是好妻子,小姑夸她是好嫂子,女佣也称她是好当家。
2、一天,志远倦于职员,筹划自司,要求岳父资助。岳父嫌其家贫,不肯应允。未几,思珍的弟弟思瑞自台湾回沪省亲,与志远的妹妹志琴一见钟情,不料志远竭力反对。思珍深知丈夫此举系报复岳父不肯资助,于是往见父亲,谎称婆婆病危,遗嘱内有一箱,内有金条美钞。其父信以为真,遂资助志远办起公司,业务兴旺。
3、志远发迹致富,却效仿他人金屋藏娇。思珍得知丈夫有外遇,非常伤心,但为了顾全丈夫名誉,竭力克制容忍。不久,志远破产,岳父乃向志远母索还借款,结果谎言败露,思珍落得挨骂,两亲家闹翻,思瑞、志琴的婚事也搁浅。外遇姨太太因志远经济供应断绝,上门吵闹,幸思珍妥善处理,说服姨太太断绝关系。
4、事后,思珍深感不能再与志远相处,提出离婚,志远自觉有负妻子,同意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不料思瑞、志琴也在律师事务所秘密举行婚礼。思珍为顾全大局,又谎称是特地赶来祝贺,而把离婚之事搁在一边。在律师的调解下,思珍最终原谅了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