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宣传内容:
1、燃烧秸杆的性质。秸秤焚烧是指将农作物秸杆用火烧从而销毁的一种行为;
2、燃烧秸秤的危害。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有数据表明,焚烧秸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很多,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相当于日均浓度的五级水平。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秤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秤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焚烧秸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一个地区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
3、燃烧秸杆的打击。秸秤燃烧行为轻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实施者处以行政拘留,重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刑法》,对实施者予以刑事处罚。每年到这个时候,公安机关都会依法对于实施燃烧秸秤者予以处罚以示警告,考虑到实施燃烧秸秤的农民朋友实际情况,我们以往总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但是收效甚微。今年,我们将严格执行法律作为禁烧的工作重心,使用法律手段遏制燃烧秸杆的蔓延趋势,让守法者得到公平,让违法者受到惩罚。总之,我们将严惩燃烧秸秤实施者,切实维护法律尊严,让天空更蓝,让空气更好,让人民更幸福,让生活更美好。正确处理好秸杆,杜绝焚烧,避免受到法律惩处,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为维护共同的环境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