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称妻之父曰舅,称妻之母曰姑。
这还要从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制度说起。在原始社会,实行的是群婚制。随着人类的进步,部落的形成,婚姻制度由原始群婚制发展到族外婚制。通常情况下,两个氏族中的同一辈人成婚,他们所生的孩子,女孩归女方氏族,男孩归男方氏族。下一代再结婚,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女方的公公,是母亲的兄弟;女方的婆婆,是父亲的姐妹。所以结了婚,人们还是习惯叫姑姑、舅舅。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侄女随姑”、“姑舅表亲”现象尤为盛行,同姓之间,是不允许结婚的。比如秦国和晋国,两国不同姓,便可以通婚,因此古代有“秦晋之好”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