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壹)、二(贰)、三(叁)、四(肆)、五(伍)、六(陆)、七(柒)、八(捌)、九(玖)、百(佰)、千(仟)、万(万)
拓展资料
繁体字:
亦称繁体中文,1935年的《第一批简体字表》称之为正体字,欧美各国称之为传统中文(Traditional Chinese),一般是指汉字简化运动被简化字所代替的汉字,有时也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楷书、隶书书写系统。
繁体中文至今已有三千年以上的历史,直到1956年前一直是各地华人中通用的中文标准字。
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明确规定中国推行规范汉字,同时也明确保留或使用繁体字的范围。2013年6月5日中国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含附表《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规范字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