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1、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
2、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
3、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
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申报者应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理诚信、平等合作、廉洁奉献。
对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教谋私、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礼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进行有偿家教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