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和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06]3号文件,包含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在内的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这些准则将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自愿采纳。原有准则,如《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不再适用于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如有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以下是38项具体准则的列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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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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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从2006年二月十五日起,这些准则将对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产生重要影响,帮助企业提供更为准确、一致的财务信息。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