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包括:
一、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与处置的特点,要求一旦事故发生,必须尽快进行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小或消除事故造成的损失。为了使事故的应急处理做到有条不紊,需要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程序。
二、应急组织系统
应急组织系统以县以上行政区域作为应急响应程序的框架,依据我国部门间行政职能的划分,可设立以下相应的应急组织:
1、应急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消防、卫生、水利、气象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审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并协调落实部门关系,在处理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统一协调应急行动。
2、应急办公室:是应急组织中的常设机构。为便于日常工作,可由环保部门各科室和监测站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和落实应急计划,建立技术储备,接收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报警;处置一般污染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在报告应急委员会的同时作先遣处理。
3、在应急响应时提供各种专业支持。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评估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