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商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③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