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是双方平等签订的一种原则。由于中国古代君权过于膨胀,所以人们只重“诚信”,鲜少提到“契约”。谈及契约,大家想到的往往是商人之间的交易,要遵守“契约”和“契约精神”;对政治感兴趣的朋友,可能会进而派生到卢梭撰写的《社会契约论》,里面谈及了无论是家庭生活,还是政治生活,“契约”都是构建双方关系的成因。契约精神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中国人素来不讲“契约”但是讲“诚信”?
“契约”一词最早出于拉丁文字。语义非常的简单,就是交易双方秉持着一种平等的“原则”,不论通过书面,还是约定俗成,都彰显了签订契约的两方“平等,自由”的精神。所谓的“契约精神”也就是这个意思。中国人真的不爱讲契约吗?其实这句话并不全对,“契约精神”在中国也曾经存在过,而且极为兴盛,只不过在后来被逐渐的破坏掉了,人们就只能讲“信义”。
在秦以前的三代时期,再到“春秋战国”时代,契约都是当时社会制度和关系之间的主题。《尚书》有言“抚我则后,虐我则仇”,是说君王以民为本,才有治国的资格;如果对老百姓不好,那就是所有人的敌人。试想一下,这何尝不是一种“朴素的契约精神”呢?三代社会,推崇“小共同体”,讲求“人各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平”。皇帝和士大夫,士大夫和门客,皇帝和百姓,实则都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甚至是超过“忠君爱国”的。
在《史记刺客列传》中,记载了一个名叫“豫让”的刺客。因为他的主人被朝中高官赵简子诛杀,他就改头换面,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非要诛杀后者不可。他说,“智伯以国士待我,我以国士报之”,这就是一种中国朴素的“契约精神”。可惜随着君权的发展,一味要求臣子对君王的付出,而君王不用对这种关系承担任何的责任,甚至“但论臣节所当为,何论君恩之厚薄”。既然平等都不存在了,也就没有人再去宣扬什么“契约精神”,忠君,诚信也就成为了中国思想的主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