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按照“八有一超”执行。“八有”指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有住房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安全饮水、有路通村屯、有电用、有电视看;“一超”指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国家评估检查标准。贫困县脱贫摘帽按国家标准,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评估以下指标:一是贫困发生率。摘帽当年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贫困发生率高于3%的,不得退出。二是脱贫人口错退率。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的,不得退出。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错退人口,指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三是贫困人口漏评率。漏评率超过2%的,不得退出。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100%。漏评人口,指符合国家识别标准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四是群众认可度。群众认可度低于90%的,不得退出。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总户数×100%。群众认可,指调查户对脱贫攻坚政策、帮扶措施及成效、脱贫退出、干部帮扶的认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本规划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4—202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国家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指导各地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各有关方面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