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中期,为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管控,汉武帝在元封五年对地方行政区域进行重大调整,设立13个州部,如冀州、青州等,每个州设刺史负责监察。刺史不设固定治所,每年巡行所辖区域,评估官吏表现,审理冤案。随着时间推移,刺史权力增强,最终演变为州牧,成为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州也成为了核心行政区划。这一制度是秦始皇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延续和创新,汉武帝时期通过王国问题的解决和董仲舒的理论指导,进一步巩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采用内外朝制度和尚书台,刺史制度与上计制相结合,使制度更为完备。东汉初,这一制度得以强化并形成定式。西汉在地方行政中结合郡县制与分封制,但诸侯王势力的削弱确保了皇权稳固。从汉武帝推行“推恩令”后,王国权力被大大削弱,诸侯王更多地成为荣誉爵位的象征。总之,刺史制度是西汉时期中央加强对地方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