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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特殊困难资助标准
时间:2024-12-23 19:56:43
答案

南开大学为了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为主体,辅以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代缴等多手段的资助体系。

资助工作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满足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二是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解决其学习、思想和心理问题。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获得收入,而接受助学金或学费代缴的经济困难学生则需参与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公益活动。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勤奋的全日制本科生。认定依据为家庭经济状况,参照天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认定一次。

南开大学的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主管与学校共同操作的专门用于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用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南开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南开大学设立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5000元的社会助学金,以及留学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00-10000元,资助对象需为所在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学生的劳动促进其“公能”素质发展,增长才干,并获得一定报酬。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南开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此外,南开大学还对天津市低保家庭的子女实行学费代缴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南开大学本科生学费代缴实施办法》。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解决学生因遭受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而造成的临时经济困难,具体补助标准为500-1000元/人/次,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人/年。

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有义务参与学校勤工助学活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定期研究并审查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本科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日常工作及资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各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学校的各项资助措施,须有专人负责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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