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受赠人: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父子/女关系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基于对受赠人未来生活、工作的关怀,以及希望受赠人能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并与赠与人共同生活的目的,独自购买本房屋,并在权利转移和分割前有权撤销赠与。赠与人享有居住权、使用权,受赠人需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 受赠人享有与赠与人共同的居住权、使用权。
2. 受赠人不得出让、转卖该房屋,且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 受赠人无需向赠与人支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 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 受赠人有权对房屋进行自由装修、合理支配。
6. 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 若赠与人死亡,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或对赠与人有遗弃、辱骂等行为,或未履行本合同附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抵押、变卖等,或因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住院治疗,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合同履行期间,若需变更,双方应书面通知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同意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协商同意外,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未经书面同意,转让无效。
本合同由赠与双方自愿申请见证人进行见证,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合同如有涂抹,均属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