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人:汪某,男,26岁,车主,住乡村,身份证号码:****
被赔偿人:王先生,男,56岁,农民,住市县村,身份证号码:****
某年某月某日,汪某骑行摩托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王先生骑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与汪某的摩托车相撞,致王先生大腿骨骨折受伤。受伤后,汪某立即将王先生送至医院治疗,共住院天数为某天至某年某月某日,情况好转后出院。
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以下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条款:
一、汪某需赔偿王先生各项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总计为22138.30元(已扣除前期支付的16000元医疗费),还需支付的金额为10769.15元。
二、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无任何反悔,王先生不再追究汪某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
被赔偿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