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989-1052),字希文,谥号文正。
文正,按谥法:道德博闻曰文,靖共其位曰正。也就是说,能够被赐予“文正”的官员,生前不仅德才兼备,而且要恪尽职守,忠君爱民。 “文正”是对大臣的最高谥号。
范仲淹幼年丧父,母亲改嫁长山朱氏,遂更名朱说。
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范仲淹苦读及第,授广德军司理参军,迎母归养,改回本名,后历任兴化县令、秘阁校理、陈州通判、苏州知州等职,因秉公直言屡遭贬斥。
康定元年(1040年),与韩琦共同担任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采取“屯田久守”方针,巩固西北边防。
庆历三年(1043年),出任参知政事,上疏《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十项改革措施。
庆历五年(1045年),新政受挫,范仲淹被贬出京,历任邠州、邓州、杭州、青州知州。
皇祐四年(1052年),改知颍州,范仲淹扶疾上任,行至徐州,与世长辞,享年六十四岁,谥号文正,世称范文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