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既无军权也无财权,既无强制有无意识,只有判断,而且在判断是还须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司法权为消极权利,即“无控告即无法官”,司法权本身不是主动的,要想使它行动,必须推动它。因此它本身很容易受到侵蚀,力量最弱。在美国等国家,法院掌握了司法审查权,从而来平衡三权,而在我国,司法没有完整独立,受人大立法机关的领导,受政府的管理,没有宪法的解释权,也没有法官的人事任免权,加之法官素质普遍不高,程序也没有得到重视,司法权成为最弱的权利
司法权既无军权也无财权,既无强制有无意识,只有判断,而且在判断是还须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司法权为消极权利,即“无控告即无法官”,司法权本身不是主动的,要想使它行动,必须推动它。因此它本身很容易受到侵蚀,力量最弱。在美国等国家,法院掌握了司法审查权,从而来平衡三权,而在我国,司法没有完整独立,受人大立法机关的领导,受政府的管理,没有宪法的解释权,也没有法官的人事任免权,加之法官素质普遍不高,程序也没有得到重视,司法权成为最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