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通则关于遗失物返还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给失主。《物权法》第109条进一步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并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关于遗忘物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若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将面临刑事处罚。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所区别,遗忘物是指有意将财物放置在某处,因疏忽而忘记取走的财物,而遗失物是指因疏忽而无意中丧失控制的财物。
三、遗忘物与遗失物的争议
在刑法学界和实务界,关于遗忘物是否包含遗失物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区分二者,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
四、遗失物返还的法律途径
如果遗失物的主人发现捡走者并索要被拒绝,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对方强制返还,或直接报案并接受处罚。若出现相关纠纷,需要通过法院解决时,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