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会计在做账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步骤。以下是常见的会计处理条目:
1. 确认合同成本:
- 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 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2. 确认合同价款:
- 借记:应收账款
- 贷记:工程结算
3. 收到合同价款:
- 借记:银行存款
- 贷记:应收账款
4. 完成工程建造:
-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根据实际情况记账)
5. 确认合同成本,按建造进度核算:
- 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 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6. 计提成本并确认收入:
-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根据实际情况记账)
-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7. 期末结转:
- 借记:工程结算(根据实际情况记账)
- 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根据实际情况记账)
8. 购入工程物资:
- 借记:工程物资——专用材料、工程物资——专用设备
- 贷记:银行存款
9. 领用及退还工程物资:
- 借记:在建工程
- 贷记:工程物资——专用材料(领用)
- 借记: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 贷记:在建工程(退还)
10. 领用原材料、商品产品:
- 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 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销项税额)
11. 理解“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科目反映企业未完工的工程价值,包括基建、技改等。
- 应按“建筑工程”、“待摊支出”、“安装工程”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 若发生减值,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
以上条目正确反映了建筑工地会计在做账时应遵循的流程和科目设置,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