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不太清楚,不过我想说这个的意思就是说归民政口办理的某件事情。因为乡、镇、街道一般不设立单独的民政部门,只有一个或几个民政专干,所以不能说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那么过了乡、镇、街道级别后,从县(区)级便有了单独的民政部门——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