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一词来源于拉丁语,原意是亲密的关系和共同的东西,含有公社、社会、共同体和同一地区的全体居民等多种意思。中国早期对"Community"的翻译,曾有多种:“地群”“人群”“区域社会”等。
(1)早期西方社会研究者们往往采用对比的方式,来说明社区的含义。
将“社区”这个词作为社会学的一个范畴来研究的,起源于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腾尼斯(F.Tonnis 1855~1963年)。腾尼斯在《乡土社会与法理社会》中,把人们的关系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基于感情、恋念和内心倾向的关系,第二类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建立在占有物的合理交易和交换基础上的关系。腾尼斯称第一类传统的富有人情味的、有共同价值观念、关系亲密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Gemeinschaft",一般译作“社区”。腾尼斯将其解释为一种由同质人口组成的具有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扶、守望相助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群体。人们加入这个群体并不是由自己选择的,而是因为他们生长在这个群体,这个群体就是社区。
腾尼斯称第二类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建立在占有物的合理交易和交换基础上的关系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Geselschaft",一般译作“社会”。他将Geselschaft解释为一种由异质人口组成的具有不同价值观念的重理智、轻人情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就是社会。人们加入这个群体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决定的。
以后西方许多社会学家继承了腾尼斯的“两分法”,并对此作出了种种阐发,例如,在迪尔凯姆的关于分工的理论中,腾尼斯的“两分法”得到了再现,他用“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这两个概念分别概括古代社会和现代社会。
英国社会学家麦基佛将社区与社团相比较,认为社区是一种生活共同体,它包括社区所在的全体成员;社团是一种有特定目的的组织,只包括社区中部分的成员。一个社区内可包括许多社团;既可包括最重要的社团,也可包括最不重要的社团;既可包括暂时的社团,也可是永久性的社团。一个社区的成员可以同时是好几个不同社团的成员,但是再大的社团也不能包括社区的全体成员。
(2)现代社会学家们更多地从一定的地域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研究社区。
随着现代社会学的发展,许多社区研究者们发现,上述社区概念并不能完全说明现代社区的状况,现代社区的许多特质无法包容在这种社区这个概念中。所以,社会学家们就更多地从一定的地域社会关系的角度来研究社区。注重经验性研究的美国社会学家在把腾尼斯的社区概念翻译成英文时就强调了它的地域性,强调要研究城市社区或农村社区的地域社会共同体。20世纪30年代我国在引进西方现代社会学时受到美国社会学界的影响,也强调社区的地域性。
(3)“社区”最具有代表性的几种定义。
至滕尼斯之后,社会学家从各种角度对社区概念进行界说,其定义多达140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最具有代表性:
①认为社区是一个地域性或地理性的概念,按照帕克的说法,社区是“社会团体中个人与社会制度的地理分布”。这种说法的人被称为社区研究中的“区位学派”。
②认为社区是居民生活中寻求相互保卫与共同福利。这种看法注重社区的功能。社区生活的动力也在于自行发现其共同的利益及需要与自求解决的办法。
③认为社区是居民生活中相关联与依赖的网状体,这侧重于社会群体的心理和互动。
④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认为社区是地域、社会互动和社会关系的综合体。
⑤多数社会学家认为,社区是进行共同的社会活动、具有某种较密切的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生活的区域共同体。
从上述意义来看,基本上可以把社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功能主义观点出发,认为社区是由相互关联的人──有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关系──组成的社会共同体;一类是从地域出发,认为社区是在某一特定地区内共生的有组织的人群。
可见,国内外的社会学家们对社区含义的解释虽有不同的角度和重点,分歧一直存在,但对这个范畴的一些基本要素还是有共识的。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研究,社区这个概念还是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及它的地域性。
实际上,社区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社会单位,它不仅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点,也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性和功能性特点,只不过这些性质在不同的社区生活中所表露的程度有所不同。在我国,社区的地域性质较明显,而在一些发达国家,社区的功能性比较明显。
2.社区的构成要素
所谓社区的构成要素,即构成社区的主要因素。理解这个问题,对于我们理解社区的含义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社区是人类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是一个具有多重功能的社会实体,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并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所以,构成社区的主要因素至少包括:
(1)主体要素,即以一定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进行共同生活的人群。社区的存在总离不开一定的人群,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群是社区存在的第一个前提。历史上常有这样的现象:一个或数个家庭迁移到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在那儿定居、开荒、世代繁衍,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社区。而有的社区,原本比较繁荣、兴旺,但由于战乱或自然灾害等原因,社区人口或者死亡,或者逃往他乡,结果导致了该社区的衰落、消亡。这类现象表明,如果没有一定的人口,任何社区的存在都是不可能的。不仅如此,构成社区要素之一的人口并不是孤零零的个人,而是彼此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进行着共同活动的人群。他们是社区生活及其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因而是构成一定社区的主体。
(2)地域要素,即社区总要占有一定的地域,如村落、集镇等。既然社区是人类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是一个地域性的社会实体,那么,一定的地域便自然成了构成社区的要素之一。脱离一定地域的社区是不可想象的。就功能而言,社区的地域要素,首先为社区成员提供了活动的场所。如前所述,一个社区居民的主要活动大都集中在某一个特定的空间,这个空间便是社区的地域要素。社区地域面积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状况。例如,在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很少的社区里,住宅和各种建筑设施就显得十分紧凑、拥挤,相反则会稀疏、宽敞。其次为社区成员提供了生产和生活的部分资源。社区的地域要素是社区各种自然地理条件的综合,如气候、土壤、山脉、水域、矿藏、植物和动物等等,它们是社区成员赖以进行生产、生活的自然条件。在很多情况下,社区成员通过劳动从本社区的地理环境中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取得所需的生活物品和能量。因此,社区地理环境的好坏,自然条件的优劣,对于社区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有重要影响。
(3)物质要素,即一定的生产和生活设施。由于社区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是人们从事多种活动的基本舞台,而人们的活动总是依赖于一定的设施进行的,因此,一定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是构成社区的重要因素。以我国城乡基层社区的情况来说,作为社区构成要素的生产、生活设施主要包括:社区成员赖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厂房、机器、能源、道路、仓库和生产资料等等;社区成员赖以进行日常生活的房屋、家具、交通工具、日用品商店等等;社区成员赖以进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活动的基本设施,例如学校、文化站(室)、医院(卫生院、医疗所)等等;社区成员赖以参加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的基本设施,例如会议室和管理机构办公室等等。生产、生活设施作为社区的一个要素,在规模和范围方面是随着社区的发展而发展的,是由社区的性质和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一般地说,社区的范围越大,内容越丰富,发展水平越高,生产和生活设施也就越多,反之则越少。
(4)管理要素,即一定的管理机构。作为具有多重功能的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是一个有组织、有秩序的社会实体,其中存在着许多人际关系和民间纠纷需要调解,存在着许多公共事务需要处理,从而使得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管理机构成了社区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它们大都承担着五个方面的主要功能:一是社会控制的功能,也就是社区管理机构运用社会力量对社区成员的行为实行制约和限制,使之与既定的社会规范保持一致;二是社会动员的功能,也就是社区管理机构发挥着动员、督促社区成员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的作用;三是根据社区成员的共同愿望和社区发展需要,管理、支配社区公共资源和公共财产;四是承担着制定、实施社区规划,领导社区建设的责任;五是发挥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作用,等等。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管理机构,任何社区都不可能成为一个有序化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5)文化要素,即构成社区人群的共同的文化维系力,或具有一定特色的文化。社会学上的“文化”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则单单是指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在狭义的“文化”中,价值观念、行为规范、风俗习惯乃至语言等等是一些重要的表现形式,也是构成社区的要素。它们之所以成为社区的要素,主要是因为,没有这些文化,社区成员便难以沟通,便难以进行共同生活,从而也就难形成严格意义上的社区。不仅如此,由于不同社区的形成过程、历史传统、地理条件、发展水平、结构、性质等等有明显差异或有所差异,在此基础上产生、形成的社区文化也各具特色。且不说我国南方与北方的社区文化有明显差异,就是北京和天津两个相距较近的大城市社区,也各有自己的方言、习俗。中国农村有句俗话:“十里不同俗”,意思是说,即使是相距很近的不同社区也各有自己的文化特色。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是社区居民在长期的公同生活中积淀而成的,是许多社区能够成为相对完整和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的一个条件。
(6)共识要素,即社区居民具有一定的社区意识。这主要是指社区居民对自己所属的社区有一种认同、喜爱和依恋的思想及心理感觉。这种思想和心理感觉是社会生活对其成员的思想观念长期影响的结果,也是构成社区的一个重要因素和衡量社区的标准之一。如若一个地方的居民毫无社区意识,就意味着他们毫无凝聚力,很难形成共同生活,构成一个社会共同体。在传统社会时代,人们祖祖辈辈生活在一个固定的地方,在这个地方学到了一套行为模式,建立了一系列社会关系,从而养成了甚为浓厚的社会意识或“乡土观念”。所谓“美不美家乡水,亲不亲故乡人”,“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等等俗语就形象地表明了这一点。进入社会现代化时期,人们的社会流动增加和交往范围扩大,确实不利于地域性社会关系的发展。但是,共同的基础设施、现代化的居住格局等等又大大缩小了各住户间的距离,乃至把人们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现代化都市居民的社区意识并没有消失。根据1996年对全国11省(市)1500多位城市居民的抽样问卷调查结果和有关学者的研究结论,我国城市居民的社区归属感仍然比较明显。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社区仍然是中国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
上述六要素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个的现实社区。但是,应该明确:第一,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社区,其要素的完整程度和发展水平有明显差异。例如,在现代化大型城市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相当发达且比较完善,但在偏僻、落后的农村社区,生活服务设施则相当简陋。又如,现代化城市社区的人口素质较高,而传统农村社区的人口素质则相对较低。社区各要素的完整程度和发展水平决定了社区的不同类型。第二,社区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对社区发展有重要影响。如农村社区人口数量超过了土地的承载力,或教育设施不能满足学龄儿童的需要等等就会妨碍该社区的持续发展和良性运行。又如城镇社区管理机构的设置不适应社区人口、地域和生产、生活设施等因素的要求,或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低于社区居民,同样会妨碍该社区的健康发展。
3.社区与社会的区别
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社区定义的外延看,社区是社会的具体化,是一个特定的地域聚落。不过从社区概念的内涵看,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社会的各种关系尽管纷繁复杂,都不强调“共同”,而社区则十分强调共同的亚文化和共同的社区意识等等。
(2)社会不注重地域观念,而社区空间则不同,它是社会空间与地理空间两者的结合。
(3)与社会相比,同一社区内的人们交往频率更高些,而且人们之间的重要关系通常建立在“共同生活”的基础上。“共生”程度上的差异可以说是社区联系较社会更紧密的重要原因之一。
(4)社区的功能与社会相比具有更为明确和专门的特征。
4.社区的含义
社区是指人们在一定居住区域范围内,进行共同生活的社会群体。他们进行互相联系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形成一个共同的生活集体,经过长时间交流、磨合而逐步形成的、具有一定程度上相同或相近的文化、价值观念、共同利益和认同意识,并有相应的实体单位。
近年来,我国不少居民小区或街道居民委员会小区也常被称之“社区”,但它们能否当作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还需要考察其中人们的互动是否充分、归属意识是否强烈等因素。
(二)社区的类型
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考察社区,可以得出各种社区类型。
纵向角度考察的标准主要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同时兼重时间因素,可归纳出三种类型:第一,传统社区,主要指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曾出现过的社区的残余形态,多指前资本主义的社区,在发达国家已不多见。第二,发展中社区。它是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型中的社区形式,我国许多集镇和乡村属此。第三,现代社区或发达社区。表现为现代城乡融为一体,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
横向角度考察的标准,注重空间特征,可分社区为三类:第一,法定的社区,即常说的地方行政区,它们之间界线标识于地图上并加以法律形式的规定。第二,自然的社区,即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自然形成的聚落,其中最主要的是村落、集镇和城市,有时可能与法定的社区重合。第三,专能社区。它是人们从事某种专门活动而此形成与一定地域空间上的聚集区,比如一所大学、一座军营、一个矿区等。
我国普遍倾向根据社区结构和特点把社区分为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街道就是法定的城市初级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