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底,即招标项目的基础估算价,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通常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设定。在招投标中,标底起到指导和控制投标价格的作用,但并非绝对的中标依据。投标价过低可能存在问题,而低于标底一定幅度的投标通常被视为无效。我国部分地方规定,中标价格应控制在标底的一定范围内,如北京市规定民用工程在标底上下5%,工业交通项目则为上5%下7%。然而,这种做法与国际通行做法和公平竞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需要通过完善招标制度来改进,如强化资格审查和合同履行责任等。
招标投标法虽未完全否定标底,而是将其作为参考,但对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持谨慎态度。确定投标成本的技术难度大,执行上有困难。国际工程招标中,标底也是评标的重要参考,如FIDIC招标程序建议,在投标价格远超预算时,可以与最低报价方进行谈判。同时,评审时需注意投标价格异常,以避免误解合同范围或导致不公平或执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