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领土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领陆:国家的陆地部分,包括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一切陆地。
2. 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内水指国家内陆水域,领海则是从基线量起,沿海国领海宽度的海水域。
3. 领空:指国家领土上空的空间,包括大气层和外层空间。
4. 底土:指国家领土下方的地球内部,包括地壳、地幔和地核。
此外,还有一些海域,如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虽然严格意义上不被视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但沿海国可以对其及其资源行使主权权利,构成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
领土是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主权行使的地理空间。国家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土,不论其大小。领土的起源可追溯至公元前,部落拥有自己的农田、活动范围,且阶级制度开始形成,渐渐形成势力范围。势力范围是一个部落的管控地区,领土的基本概念形成。后来,势力范围便转变成领土,部落转变成国家,首领转变成皇帝或君主,领土正式形成,成为国家的一个象征。直至近几百年,领土疆界才逐渐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