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商君列传》原文及译文- -
原文:
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公叔痤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穆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欢甚也?”鞅曰:“吾说公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同“悒悒”,不舒畅)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悦之耳。”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五,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卫鞅说孝公伐魏,孝公以为然,使卫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昂将而击之。军既相距,卫鞅遗魏将公子昂书曰:“吾始与公子欢,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昂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公子昂,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
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徙告商君欲反,发人捕商君。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译文:
商君,是卫国国君姬妾生的公子,名鞅,姓公孙氏。商鞅年轻时就喜欢研究刑名之学,为魏国相国公叔痤做事,担任中庶子。公叔痤死后,公孙鞅听说秦孝公在全国寻访有才能的人,以图重整穆公的霸业,向东收复被侵占之地,于是西去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的关系求见孝公。孝公与卫鞅谈话,不知不觉跪在席上向前移动膝盖。谈了几天不觉得满足。景监说:“您用什么道理说中大王的心意呢?我们大王非常高兴。”卫鞅回答说:“我劝说大王用帝王治国的方法建立夏、商、周三代的盛世,但大王说:‘太遥远了,我不能等待。况且一般贤能的君王,都希望自己在位时能名扬天下,怎么能愁闷不堪地等待几十上百年才成就帝王大业呢?’所以,我用富国强兵的方法劝说大王,大王就非常高兴了。”委任卫鞅为左庶长,终于制定了变更成法的命令。下令把百姓每十家编为一什,每五家编为一伍。互相监督检举,一家犯法,九家检举,若不检举,十家一起治罪。不告发犯法作乱的处以腰斩的刑罚,隐藏犯法作乱的与投降敌人的同样受罚。为私事争斗,各按情节轻重处以大小不同的刑罚。从事工商和因懒惰而贫穷的,将他们的妻子儿女全部收为官奴。
法令已经具备,还没有公布,恐怕老百性不相信自己,就在都城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有谁把木头搬到北门就赏给谁十金。人们觉得奇怪,没有人敢搬动。又下令说:“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头搬走了,当即就赏给他五十金,以表明决不欺骗。事后颁布了新法。新法在民间推行了一周年,秦国的百姓到国都诉说新法不方便的数以千计。正在这个时候,太子犯了法。卫鞅说:“新法不能普遍推行,是因为上面不守法。”要将太子绳之以法。太子是王位的继承人,不能施加刑罚,于是就处罚了他的师傅公子虔,将他的老师公孙贾处以墨刑。第二天,秦国的百姓都服从新法。开始说新法不方便的秦国老百姓又说来新法如何方便。卫鞅说:“这都是些搅乱教化的人。”全部把他们迁移到边境。此后,百姓再也不敢议论新法。
卫鞅劝说孝公攻打魏国,孝公认为说得对,派卫鞅率领军队攻打魏国。魏国派公子昂率兵迎击。两军相距对峙,卫鞅给魏将公子昂写信说:“当初我与公子相处很好,如今你我成为敌我双方的主将,不忍相互残杀,可以与公子相见面谈,订立盟约,欢宴后各自罢兵,以安定两国的局势。”魏公子昂认为卫鞅说得对。会盟结束后,饮酒,可是卫鞅埋伏下的武士袭击并俘虏了魏公子昂,趁机攻打他的军队,彻底打败他们后返回秦国。
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公子虔一伙人告发商君想造反,派差役捕捉商君。秦惠王将商君处以车裂的极刑示众于市,说:“不要像商君那样谋反!”于是,将商君满门抄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