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抓住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这“两个关键”,指向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三类组织”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明确提出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三大责任”,并明晰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三个层次”,抓住了管党治党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抓住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这“两个关键”,指向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三类组织”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明确提出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三大责任”,并明晰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三个层次”,抓住了管党治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