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两面有国徽的那一面才是正面,有头像的一面是反面。身份证正面代表的是国家形象和证件属性,背面是带有私密性的个人信息。
身份证证件正面印有国徽、证件名称、长城图案、证件的签发机关和有效期及彩色花纹。证件图案国徽位于左上角,使整个证件庄严、沉稳,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名称字样。背景图案为写意长城,以远山为背景,底纹为彩虹扭索花纹。
证件背面印有持证人照片,登记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彩色花纹。图案底纹为彩虹扭索花纹,颜色从左至右为浅蓝色至浅粉色再至浅蓝色。
身份证法的实施: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条例中规定所有年满十六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除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依照法律正在服刑的犯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之外)都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
从此公安部开始统一印制、公安机关开始负责颁发和管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