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鉴于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实际出资的公司部分股权(以下称为代持股权)交由乙方代为持有。双方签订的代持股权协议书如下:
一、代持股权情况
1.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出资一定金额。
1.2乙方代持股权全由甲方出资认购,甲方为实际所有人,乙方仅代持。
1.3乙方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代为持有。
二、代持期限
2.1代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解除协议为止。
三、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实际拥有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义务。甲方有权获得收益,如发生增资扩股,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乙方作为形式拥有者,代持股权,行使权利需征得甲方同意。
四、费用
乙方无偿代理,不收取费用。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五、股权转让
甲方转让代持股权,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手续。
六、保密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内容,违约方需赔偿损失。
七、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效力
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及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