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成员国政府一致确认,致力于加强各国间业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推动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双方认为,为了增进本区域的和平、稳定、经济发展与繁荣,中国与东盟有必要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和谐环境。双方重申将支持1997年会晤中确立的原则和目标,旨在创造有利条件,和平解决各方间的分歧和争议。
各方承诺,将以《联合国宪章》宗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础。将通过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对话,探索建立信任的途径,并尊重在南海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原则进行。
各方承诺,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避免诉诸武力,同时承诺自我克制,避免争议复杂化。在解决争议之前,各方将通过国防对话、公正对待公民、通报军事演习和信息交流等方式,建立相互信任。
在争议解决之前,可探讨在海洋环保、科学研究、航海安全、搜救和打击跨国犯罪等领域的合作。合作实施前,各方需就合作模式、范围和地点达成共识。各方将通过定期磋商,增进透明度,促进和平解决分歧,维护友好关系。
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承诺尊重本宣言,并采取一致行动,鼓励其他国家也遵守其中的原则。双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有利于区域和平与稳定,同意共同努力,达成这一目标。
最终,本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标志了各方为促进南海地区和平与合作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