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关心班级教育教学工作,及时解决班级的实际困难,为班级多办实事。
2、利用班级家长的资源,为班级各项活动提供服务,并组织管理或支持协助 ,培养孩子们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3、及时向学校、年级家委会反馈家长对学校的意见或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协助调解家长与学校、教师之间的争议和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